高雄市議會於昨(11)日審議通過高雄市食安自治條例修正案,對此市長陳其邁今(12)日在市政總質詢前也提出聲明指出,法令的適用或解釋,且涉及到公共衛生的執行,一國多制恐怕於法令施行以及適用上將衍生爭議,盼中央統一法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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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之2修正案,明定本市轄內販售之「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即俗稱之瘦肉精),否則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得處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陳其邁認為,地方制定自治條例是屬於議會權責,有關法令適用應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必須送中央備查,法令的適用或解釋應由中央統一解釋,且涉及到公共衛生的執行,應具有全國一致性的施行,否則一國多制恐怕於法令施行以及適用上將衍生爭議,盼中央統一法令解釋,地方政府要做的就是包括產地的標示、加強查驗,還有溯源管理,全力落實保障國民的健康,這是市政府現在在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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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總質詢,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麗娜則針對大林蒲遷村問題提出質詢,質詢後更拿出大林蒲地區遷村權益促進會提出的十一項訴求,要求高雄市長陳其邁簽名承諾,促進會成員也到高雄市議會抗議政府對他們不公;但陳其邁強調,每一項的問題都已經一一做過回答,包括一坪換一坪等都有來做,市府也很誠懇的一項一項來照顧居民,有些條件比她們提出的訴求還更好,「我們做的更好的事情,要去簽一個不好的條件嘛?」。
陳其邁表示,十二月將會公布大林蒲遷村的草案,並將會舉辦三場的說明會,聆聽市民的意見,三場說明會市長都會親自到場,一項一項的、每個市民都會親自溝通,市長接受市民的質詢,有什麼問題,在那裡都會一項、一項的跟市民做好溝通,然後才會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