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於2018年指控時代力量有黨工持有大量毒品,並從事運輸販售,還召開記者會嗆聲若沒有這回事他願意「退出政壇」,遭到指控的黨工林效先一狀告上法院,一審法官判決王浩宇必須賠償林效先25萬元並在四大報道歉,今(11)日上午十時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王浩宇需賠償林效先40萬並於指定媒體道歉,此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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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王總部指出,遭到王浩宇指控的前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因爲此事被迫辭職,並在昨天於「罷王NEWS」直播時說出當時因為王浩宇的造謠抹黑,導致他失去工作還遭受到親人及旁人的指責與歧視,大家都認為他是一個販毒的人,造成他心理非常大的負擔,甚至想過負面的念頭,後來為了捍衛自身名譽,決定訴諸法律,告王浩宇損害名譽並求償,今天二審定讞,王浩宇需賠償林效先40萬並於指定媒體道歉。
罷免王浩宇發起人唐平榮表示,王浩宇在網路和媒體上造謠抹黑已經肆無忌憚,他認為只要掌握媒體話語權和聲量,造謠抹黑也沒人能夠治得了他,確實,之前有許多受害的苦主最後一樣拿他沒辦法,但這次,法院的判決給了他一個教訓,也讓他冠上「法院認證的造謠議員」形象,可以說是「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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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王總部執行長邱仁德說,王浩宇的惡劣行為,為了攻擊政敵無所不用其極,不只傷害被害人,也損害中壢人的名聲,他雖然有公開說他會「退出政壇」,但以他的品行絕對會硬拗,所以我們中壢人一定要用罷免投票讓他「信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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