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月組成修憲委員會啟動憲改工程,立委們不分政黨提案相當踴躍,截至10日,把討論主題相同的提案都列入計算,共有36案,其中光是有關投票年齡從20歲調降至18歲的提案就多達13案,隨著投票年齡下修,也有立委提案時開始思考要不要將被選舉權從23歲做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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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二月,第十屆立法院便有下修公民權、擴大青年參政的聲音,最早的提案是3月27日,由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所提出,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同時也下修被選舉權,從23歲下降至20歲。江啟臣舉例,指出早在2002年就有19歲的青年當選德國聯邦眾議員,甚至早在1988年,美國聖地牙哥Castlewood選出18歲的市長。在2000年到今年,歐美多個國家下修被選舉權。江啟臣認為現今社會,少子化造成選民結構改變,有必要下修選舉權、被選舉權,保障青年權益。
目前跟下修選舉權、被選舉前有關的提案共13案,主提案的立委橫跨各黨派,包括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林為洲、蔣萬安、林奕華;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范雲、陳亭妃、高嘉瑜、許智傑、賴瑞隆、邱泰源、陳素月、洪申翰、何志偉、鍾佳濱、莊瑞雄、陳秀寶、蔡易餘、余天、伍麗華、李昆澤、王美惠、張廖萬堅、王定宇、賴惠員、何欣純、何志偉、林宜瑾;無黨籍立委方面則有趙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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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13案中,共通點是所有提案都認為投票年齡應從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至於被選舉權則分歧點較大,如江啟臣的提案,認為應下降到20歲,蘇巧慧等眾多民進黨立委的提案,則提議下降至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