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豬掀營養午餐修法爭議 跨黨派立委8小時審查闖關失敗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學校衛生法》第23條是否應修法,明文禁止可能含有瘦肉精美豬及初級加工品進入校園營養午餐,跨黨派立委8小時審查闖關失敗。(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2020-11-02 17:20:54
今(2)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學校衛生法》第23條是否應修法,明文禁止可能含有瘦肉精美豬及初級加工品進入校園營養午餐,多名國民黨立委砲火連連,針對民進黨政府提出質疑,認為教育部應順應民意修法明文禁止。直到下午5點,教委會僅針對第23條之三修法進行表決,民進黨籍立委皆反對學校訂購團膳契約書應載明未提供含有瘦肉精的肉品,以贊成比反對5比8修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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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籍立委高虹安指出,從國內禁止使用萊劑即可看出,政府顯然默認萊劑和非萊劑的肉品食安風險不同,因此學校衛生法第23條應明文規定,校園內提供的團膳、營養午餐不可以有任何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肉品,雖然教育部說會用合約進行約束,但教育部應該要有更高位階的法令規定,學校第一線的人員也不用承擔任何的壓力,很多中彰投的老師都很希望教育部能明確規範校園食安環境。

立委高金素梅也強調,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應該和人民站在一起,針對學校衛生法第23條,民眾黨、國民黨都有提出修法,內容強調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該和基因改造生鮮食品一樣,納入法規規範,學校一律禁止使用,既然180萬的孩子是台灣未來的國力,「我們僅僅入法保障孩子的午餐而已,為什麼不可以?」

國民黨籍立委鄭正鈐則說,禁止美豬入校應該直接入法,讓業者負起更清楚的法律責任。國民黨籍李德維表示,現在的法條沒有罰則,就像是沒有牙齒的老虎,教育部到底有沒有心真正確保學生的健康安全,「我還希望訂有罰則。」

而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指出,教育部的公文需要有法源依據,教育部是依據學校衛生法23條第三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但母法是「優先採用」,公文是「一律使用」,逾越母法授權,未來可能面臨全台業者和教育部無限期的行政訴訟,今天各委員的提案就是要補足這樣的缺口,讓行政命令與法規一致,否則不只沒有罰則,更沒有強制力,將引起極大爭議。

民進黨籍立委吳思瑤說明,大家其實都肯定教育部8月28日的公文和做法,同時提高3章1Q的覆蓋率至100%,修正契約等等,這些都是未修法前教育部的努力,無論修法與否,教育部絕對不會對校園食安打折。

吳思瑤指出,我們雖然要求一率使用國產食材,但現行所有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農藥、食品添加物、動物藥劑等等,「我們不可能掛一漏萬」,不可能因為某一項藥劑就訂定容許量,1409種的農藥、食品添加物、動物藥劑,加起來要管理的項目上萬,「恐怕這是被炒作出來的恐懼,太針對性。」

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明,教育部從8月28日行文給地方政府,要求學校一律採用國產牛豬,連同對幼兒園、在補習班、安親班上課的孩子也納入保障,另外針對團膳採購部份,在23條之3也規定,契約範本就是教育部來訂,所以契約就是子法,內容相當詳細,包含檢查、食材來源和罰則,不是能讓學校自由調整的,如果以修訂補強契約範本,和家長最關心的罰則部份,都可以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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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忠強調,教育部的立場不是只有一紙公文,其實也協調了相當多的團體,大家都目標都是一致的,不只是讓孩子了解飲食,也了解在地食材生產過程中的辛勞,不只是確保他們飲食健康,而且要富含教育意義,現在因為大家在關心,因此更可以強化國內食材的把關。

直到下午5點,教委會僅針對第23條之三修法進行表決,委員會民進黨籍立委皆反對學校訂購團膳契約書應載明未提供含有瘦肉精的肉品,以贊成比反對5比8修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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