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警察執法是否能錄攝影?警察局長:行政調查可以的

▲彰化縣議員溫芝樺在縣議會質詢警察局長許錫榮民眾在公共場所是否能對執法員警攝錄影拍照。(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0.10.26)
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2020-10-26 19:30:00
員警執勤是否能入鏡?彰化縣議員溫芝樺今(26)日在縣政質詢,質疑員警在公共場所執法時,是否有權制止民眾對員警攝錄影,警察局長許錫榮答覆,如果是刑事調查依規定不得錄音錄影,若是行政調查就可以,但大原則是不能侵犯警察個人人格權與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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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執行勤務隨身都有配掛密錄器。(溫芝樺提供 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0.10.26)
溫芝樺於縣政質詢時提到,日前有民眾拾金不昧撿到錢包拿到警察局,在填寫遺失物通報單時發現警員註明信用卡兩張,但民眾提出質疑其中一張應為提款卡,但警員還是請民眾簽名了,這樣是否構成登載不實或偽造公文書,當下民眾問說那可不可以將錢包跟遺失單拍照,警員表示不行。

溫芝樺在議會質詢時,播放一段由民眾提供的影片,內容是兩名制服警員與一名女子交談,一名警員發現有人攝影,趨前大聲制止,這名攝影者則質疑為何不能錄影,警員回說:「我們在執法,請尊重我們,不要錄好不好,以免製造我們的困擾。」這名攝影者則要求警員提供警員編號,但未受理會,警員隨即離去。

▲溫芝樺在議會質詢時,播放一段由民眾提供的影片,內容是兩名制服警員與一名女子交談,一名警員發現有人攝影,趨前大聲制止。(溫芝樺提供 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0.10.26)
警察局長許錫榮說, 依照如果是刑事調查,警察在做刑事調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不公開不得錄音錄影,若是行政調查的工作,民眾是可以對警察執法過程做拍照錄影,但大原則是不能侵犯個人人格權隱私權,免對於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有過度侵害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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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芝樺強調,民眾對員警錄影錄音,主要是針自己本身接受調查時,所做自我保護的權益,另外就是建議警務人員在執行公務的時,在態度上面細節的加強;縣議員吳韋達也表示,警方對於民眾是否能對執法員警攝影錄影,警方應有明確的法令依據,並且加強基層員警的教育,改善執勤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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