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場、黃昏市場、假日攤集場、夜市、文具店、五金行及雜貨店等「口罩販賣高風險場域」展開稽查,18日至21日再次稽查夜市72處,20日發現湖內區「湖內夜市」違規販售醫用口罩,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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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呼籲,夜市販售醫用口罩是不合法,請民眾選購醫用口罩時,一定要到領有合法販賣藥商許可執照藥局、醫療器材行、便利超商、各大賣場及藥粧店等通路購買,除實名制口罩為散裝外,其餘醫用口罩都要有完整包裝、標示及許可證字號,切勿購買來路不明、路邊攤的醫用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自9月24日起實施國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須逐片以雙鋼印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目前實名制通路銷售的口罩,各廠牌並無規定確切鋼印位置,只要在口罩本體上、符合「距離邊緣 1.5 公分內,且字高不得小於 0.4 公分」規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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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生局補充,在12月24日以前,不論有無雙鋼印、有無衛生局驗章,只要符合以上規定都是合格的醫用口罩;目前實名制通路銷售的口罩,有 3 種雙鋼印標示樣式,均符合規定,各廠牌的雙鋼印標示位置,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另高雄市各區衛生所均已設立「口罩反映站」,快速反應(30分鐘內)民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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