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20日通過對於台中市黎明自辦重劃區的糾正案。提案監委王幼玲、高涌誠今日舉行記者會,批評台中市府當年對於開發商富有公司虛增12億元補償費與工程費,怠忽職守;至於開發商當時透過人頭地主主導重劃會一事,他們則批評這是極度的社會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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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黎明自辦重劃區全區面積約186公頃,2006年籌備會成立後,爭議不斷,開發商富有公司利用虛增人頭地主、不實購地方式取得黎明重劃會理、監事席次,全面掌控該區自辦市地重劃業務,台中地檢署則於2019年,以開發商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這個以小吃大方式,王幼玲指出,由富有公司出資、買賣土地,登記給468位人頭地主,每人持有面積約A4紙張大小。其中,7名理事於區內持有土地面積合計僅251.691平方公尺,占全體理事持有土地總面積之比率為1.39%,占重劃區總面積之比率更僅約0.0135%。但卻掌控黎明重劃會之運作,操弄全區186公頃土地之自辦市地重劃事務。
監委指出,黎明重劃會13席理事與3席監事成員中,或是富有公司經營決策會成員,或先後任職於該公司。他們既然擔任黎明重劃會幹部,該公司卻又受託執行重劃業務,不僅有利益衝突之疑慮,更顯示真正掌控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者,並非重劃組織,而是富有公司。
監委指出,這個黎明重劃會透過虛增地上物拆遷補償費231,164,581元及虛增工程費用1,045,519,008元,兩者合計虛增1,276,683,589元方式,占整體台中市政府核定費用負擔總額(69億8,164萬6,557元)比率達18.29%。也就是說黎明重劃會報核之重劃費用中,有將近五分之一為其虛列經費,不僅不法,且影響計算負擔總計表與重劃土地分配之正確性。
王幼玲指出,但台中市政府原應該針對這些虛增費用進行「審查」,卻僅「備查」,也就是「核定一半」,「核定書圖、沒有核定價錢」,讓這種虛增情形沒有適時獲得糾正。
監委認為,台中市政府對於黎明重劃會所查定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數額,未建立審查機制,毫無監督作為;也未核實審查黎明重劃會所送之工程預算書,肇致虛增公共設施工程費用;市府所屬機關對於自辦市地重劃地區之公共設施工程預算審查分工權責存有歧見,卻漠視爭議,輕忽工程預算審查工作,實在有嚴重疏失。
高涌誠表示,雖然2016年大法官釋字739號解釋文已就獎勵重劃辦法之缺失做出違憲判決,但黎明重劃區此乃「歷史的不幸」,政府以所謂的「私法自治」,公權力不介入。富有公司透過「以小吃大」掌控重劃會理事會,其實是恃強凌弱,這是一個社會極度不正義。
高涌誠說,此案迄今已15年,超過10年的懲戒期限,但還沒逾越貪污治罪條例的期限。他們雖沒有查出官員涉及刑事不法,但還是將此案函送法務部,也是希望有偵查能力的檢調機關能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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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此案到底應該是胡志強市府的責任較多,還是林佳龍市府的責任較多,王幼玲則說,這些事件發生的時間都在是胡市長任內,而且都還是同一個地政局長。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