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址挖掘費要地主買單 議員諷「台灣挖到文物會倒」

▲議員陳文政質詢表示,13期市辦重劃挖到千年遺址,市府要求地主支付挖掘費,非常不合理。(圖/柳榮俊攝2020.10.22)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2020-10-22 14:20:00
台中市13期市辦重劃挖到千年遺址,市府要求地主支付挖掘費,粗估約3億﹔議員陳文政質詢指出,英國的農場發現著名的「霍克森寶藏」,當地政府不但沒有收取挖掘費,還以寶藏法的規定,發給發現者高達125萬英鎊的獎金﹔陳文政諷「國外挖到文物是寶,台灣挖到文物會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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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政說,13期是市辦重劃,而且尚未配地,在整地作業時發現遺址,竟將挖掘費用「甩鍋」給地主,國外對古物遺址是用「獎勵」的方式來鼓勵民間做好文資保護,但我國的文資法卻是以接近「懲罰」的方式要求民間買單﹔陳文政強調,文物既然是公共財,就應該由政府負責挖掘與保存。

他認為,13期的遺址面積夠大,市府文資處還能即時介入,萬一地主或開發商挖出的具有價值的小型文物,有沒有可能害怕開發延宕而趁四下無人摧毀文物?陳文政希望文資相關單位能好好思考,現行法令恐造成文資保存的浩劫。

陳文政也說,政府看似省了一筆挖掘與維護的費用,但長遠來看,最後受傷的仍是未來要買房子的年輕人,因爲現在所產生的挖掘費、延宕開發的費用,最後都會加在土地與建物的售價上,讓年輕人更追不上房價。

陳文政要求,文化局應該把地方真實的情況讓中央知道,要求中央盡快修正文資法相關規定。

市府地政局表示,13期市地重劃區尚未配地,也未有建商進行開發,目前均由市府在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下,進行重劃工程,因此並無建商進場開發及負擔遺址搶救發掘費用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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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表示,為保護遺址並兼顧重劃作業,市府立即啟動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市定遺址範圍變更為公園用地及社教用地,以保留相關遺址。

此外,針對遺址發掘費用由開發單位負擔一事,文化資產處表示,相關程序皆依法行政,且依中央法令辦理。依文資法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時,應即停止,並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依據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其範圍涵蓋經列冊考古遺址者,應邀請考古學者專家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並將結果報主管機關處理。因文資法屬中央法令,因此建議中央或立法委員修法時,能將開發單位意見納入修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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