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1)日透過新聞稿表示,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買賣契約常見5大缺失,包括擅自縮短保固期限、未列明停車位高度、轉嫁管線費用給買方等,若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內政部表示,民眾可要求建商改正或向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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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每年都會查核業者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常見缺失包括「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保固期限及範圍」及「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等5大項,若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民眾可要求改正,或向主管機關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在「通知交屋期限」方面,內政部指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且賣方延遲利息為日息萬分之五。但過去在查核時,曾發現業者擅自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及降低賣方遲延交屋利息數額為萬分之二,以減輕自身交屋及違約的責任。
「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方面,依規定應列明停車位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內政部表示,查核時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中未列明「停車位高度」,也未列明「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容易引發相關紛爭。
在「驗收」方面,內政部表示,自來水、電力管線費及瓦斯內管等相關費用,都應由賣方負擔,且交屋保留款應為房地總價5%。但查核時發現,常有業者將瓦斯內管等管線費用轉嫁由消費者負擔,或將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降低額度為新台幣5萬元。
在「保固期限及範圍」方面,內政部指出,房屋的保固期限應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且除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都應負責。但查核時發現,業者擅自減列結構保固的「項目」及縮減保固期限,或將保固期限起算日提前到「取得使用執照日」,並限縮在「可歸責於賣方」。
最後是「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部分,依規定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應全部找補;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2%為限;誤差若超過3%,不論是超過或不足,買方都可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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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查核時發現業者將「土地」及「停車位」面積誤差,列為不予找補,或限制須於面積「不足」3%,消費者才可解約。
內政部說,如果民眾發現與建商簽訂的契約條款,違反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無效。建議民眾應拒絕建商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契約責任,訂定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文,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