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來台一事再度引爆台港司法和主權爭議,有港媒報導稱昨( 14 日)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疑似持著護照等文件現身台灣駐港辦事處,不排除是為陳同佳辦理赴台簽證,但已遭我駐港單位拒絕。台灣陸委會昨天亦表示,該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對此港府的最新回應是,台港之間本來就沒有司法互助的相關法律,因此港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也對台灣當局的言論表達強烈不滿。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香港保安局 15 日表示,並沒有收到台方就陳同佳赴台的新訊息,強調《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所以香港目前並沒有法律容許台港之間的司法協助,港府也不可能違法,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香港保安局聲稱,台灣當局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台港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卻仍不斷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港府對此表達強烈不滿;保安局也提到陳同佳獲台方明確通知、批准赴台後,台港便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提供一切所需、合法、可行的協助,希望台方拿出誠意,不作政治考量。
對於陳同佳是否能赴台投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僅表示不會對此作回應,只說會繼續留意陳同佳的行蹤,「聽其言、觀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