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人事權爭議 藍白合作聯名聲請大法官釋憲

▲針對監委人事案爭議,民眾黨與國民黨8日遞交在野三黨聯名釋憲聲請書,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圖/記者呂炯昌攝.2020.10.08)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2020-10-08 11:34:13
針對立院7月臨時會通過第六屆監察院長陳菊與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案,今(8)日上午民眾黨團到高等法院刑事大廈聲請釋憲。在野三黨包括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共41位立委員均聯名聲請釋憲,都認為程序有明顯瑕疵,應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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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表示,回顧7月17日監委同意案的審議過程,民進黨團動用人數優勢,在排除議事杯葛程序後,本應透過黨團協商等方式,卻用臨時動議主導議事進行,讓該同意案的審議重新進行,民進黨團逕自進行表決,強勢通過監委人事案,讓原本要質詢的委員權益受到波及。

賴香伶指出,民眾黨團兩位律師起草釋憲文後,隨即積極與在野各黨團尋求連署,除了民眾黨5位委員之外,國民黨團有33位委員參與達到連署38人,達到1/3釋憲門檻後,時代力量3位委員也加入連署,共計有41位委員參與連署。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這次監院人事行使權絕對違憲、違法,過程中完全看到瑕疵,沒程序正義可言,如果此憲政惡例一開,是否以後只要國會多數就可以不用實質審查?民主國家何必要有立法機構?「直接廢掉立法院算了!」希望大法官能為這次行政與立法爭議能做出裁示,務必不負人民所託。

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表示,監委審查監院人事權過程瑕疵很多,包括沒有完成實質審查、報告外,在沒有詢答情況下就進行同意權投票;另外,投票前一天下午要提出動議停止詢答、停止討論,院會公決投票時,但是當時民進黨立委陳瑩去上節目錄影,投票時卻有她的名字,顯然當時投票沒有經過合法的程序,這樣的議決有效嗎?

林為洲表示,正式行使同意權投票時,民進黨面對國民黨杯葛,卻在國民黨還沒投票就完成開票,如果憲法規定的程序沒有完成,遇到杯葛就可以進行開票,這樣合法、合憲嗎?遇到杯葛就應該要進行協商,民進黨常說口口聲聲說要有程序正義,這次監委人事權同意案就是沒有完成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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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眾黨提聲請釋憲,民進黨團總召鄭運鵬今日受訪表示,在野黨黨團要提釋憲,這是他們的權利,我沒有意見、沒有評論。對民進黨團來說,監委同意權的行使是在國民黨強力杯葛下的合法議事進行,沒有問題,當然不需要釋憲。

▲監委人事權爭議,民眾黨與國民黨合作聯名聲請大法官釋憲。(圖/記者呂炯昌攝.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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