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男子與一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姓業者有糾紛,今(109)年2月間前往對方公司,拿出一顆制式子彈要公司職員轉交給林姓業者,達到恐嚇不利其生命之目的;第一警分局獲報後循線逮捕林男,台中地院審結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非法持有子彈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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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中市南屯區向上路經營電腦週邊產品的一心科技股份有公司林姓業者,在遭到林姓男子的子彈恐嚇後,心生畏懼而向台中市第一警分局報案,偵查隊警方立即調閱相關監視器循線逮捕林男,並再起出2顆子彈。
警方調查,林男供因與一心公司林姓業者有糾紛,所以於109 年2月20日下午3時許,以頭戴白色帽子、身穿白色外套、手戴藍色手套之裝扮,並以口罩蒙面,前往一心公司尋找林姓業者,惟適林姓業未在公司內,林男遂要求公司會計致電林姓業者,撥通電話後向林姓業恫稱「有東西放置在桌上」等語,復將裝有1顆制式子彈的白包取出,交予公司職員,隨即搭乘計程車離開現場,藉以達到恐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