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道上兄弟黃建仁與永康區五王里前里長李福祥,因手下在賭場糾紛而結怨,兩派人馬於108年8月11日在黃仁德住處談判,雙方各持長短槍駁火10多槍,王崇男遭步槍射擊貫穿左胸,送醫不治,檢方依殺人、槍砲等罪嫌起訴黃、李等7嫌,台南地方法院今(7)日宣判,7嫌分別遭判1年至14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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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晨木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4年6月;黃建仁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陳國泰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張永森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謝台生共同犯殺人未遂罪,累犯,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李福祥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郭金華犯隱匿刑事證據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使人犯隱避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1日。
檢警調查,黃派人馬黃建仁、陳晨木、張永森等3人,與李派人馬李福祥、謝台生、王崇男等3人因賭博糾紛,108年8月11日下午2時28分,相約在黃建仁位於仁德區中正路3段的住處談判,黃夥同陳等4人,持1制式步槍、2把改造手槍,分別藏在屋後防火巷及屋前自小貨車上,等對方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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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派人馬李福祥、謝台生、王崇男3人則持兩把改造手槍赴約,由不知情之邱姓男子,駕車載往黃宅,李福祥等人進入屋內,黃建仁等人到後門防火巷取出預藏手槍,王崇男持槍追到後門防火巷,近距離朝張射擊,張永森持抱枕阻擋拉扯,子彈僅擊中右腿。此時在屋內的謝台生持槍托毆打黃建仁,陳晨木見狀即持步槍朝屋內謝台生方向射擊第1槍,未擊中謝台生,李派人馬逃出屋外,雙方在屋外扭打,邊跑邊開槍。
其中,王崇男準備逃離現場時,遭陳晨木持步槍射中,貫穿左胸壁,造成王崇男心臟及左肺破裂,大量血胸及皮下氣腫 ,經醫急救不治,事後,郭金華還到現場清理血跡,並收拾現場遺留槍彈,企圖隱匿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