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賴姓男子涉嫌毒品案遭檢警查獲,檢察官在其扣案手機赫然發現有兒少猥褻影片,經深入追查,賴嫌涉嫌以網路遊戲誘迫兒少,動手猥褻並拍影片,對受託照顧友人女兒,竟也伸魔爪猥褻、拍片,檢察官認賴男涉嫌重大,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今(6)日移審台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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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慧美因偵辦賴姓男子(29歲)毒品案件時,經由搜索扣得之手機內發現有兒少猥褻影片,檢察官認該等影片恐係被告以不法手段所拍攝,遂指揮台南市警第三分局偵辦。
檢警查出,賴嫌涉嫌於2017年11月12日,受託為朋友照顧9歲女兒,而與女童獨處時,對女童作出猥褻行為並以手機拍攝,另於2017年11月25日,再次拍攝女童裸露下體之猥褻影片。
賴嫌於2019年1月27日至2020年3月25日間,透過網路或手機遊戲「第五人格」結識被害兒童、少年後,續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小猪猪佩騎」、「老鼠♡大米」進行聯繫,並以「6次視訊送紫皮、8次視訊送金皮、10次視訊送禮包」(金皮、紫皮等均為手機遊戲「第五人格」之點數商品)等為對價關係,或佯裝為年齡相近之女性,騙取信任後,誘使打該遊戲之兒童、少年拍攝為裸露胸部或下體之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或要求兒童、少年與其視訊,並於視訊時要求該兒童或少年為裸露胸部、下體等猥褻行為,且為免犯行暴露,並要求「進行視訊的事情不能讓別人知道」、「對話記錄要刪除」、「不能跟任何人說我們的事」、「要待在廁所進行視訊」等。
如兒童、少年不願繼續或拒絕時,或先傳送不詳兒童之猥褻照片、影片供被害人等觀看,再要求被害兒童、少年等應同樣拍攝猥褻照(影)片供他觀看,或向被害人等表示「如果不拍的話就不送你點數」、「如果再不做這些動作的話,就不送金皮」、「如果再不做這些動作的話,就要把視訊影片傳給你爸媽看(或傳給同學看、傳出去)」、「要去國小找你」等言詞,引誘或脅迫10名兒童、少年(年紀介於9歲至13歲)拍攝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或持續以視訊進行猥褻行為。
檢察官認賴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及刑法第224條之1,「第 224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依法對賴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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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指出,家長們應隨時關心家中孩子的行為,善誘孩子們正確使用網路,讓他們了解身體自主權之重要性,勿讓不法分子透過虛擬世界的身分掩護,戕害未成年人之身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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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保護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兒童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