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陳姓男子今年4月因呼吸道症狀就醫,卻拒絕被隔離,竟持滅火器大鬧負壓隔離病房,還指寧願去跳樓,遭檢警法辦,成為全彰化縣首起新冠肺炎醫療暴力事件;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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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今年4月24日到彰化醫院就診,因有肺部浸潤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院方建議先住負壓隔離病房等待採檢結果,但陳男卻情緒失控衝出隔離病房、持滅火器與醫護人員對峙,大鬧醫院,地院指出,這是彰化縣首例因疑似新冠肺炎感染需隔離,卻不遵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而被判刑的案件。
42歲陳男是4月24日晚間因有流鼻水、喉嚨痛、咳嗽、味覺喪失情形而到彰化醫院掛急診,經X光檢查,發現他肺部有侵潤情形,醫生判斷有感染新冠肺炎可能性,需先住院隔離,由陳妻先簽下住院同意書後,即依新冠肺炎作業流程以推輪椅方式讓陳使用專用電梯與路線送至負壓隔離病房。
當醫護人員以電話向在病房內的陳男解說採檢及住院注意事項等,陳男突情緒激動,並在電話中向陳妻說「寧可從負壓病房跳下去,也不要住院」,即開始搖動病房內的監視器,還跑出病房,拿起滅火器和陳妻對峙,作勢要砸消防設施,在醫護人員不斷勸說下才再進去負壓隔離病房。
醫生重新評估陳男狀況及其不願配合隔離可能導致傳染等更大危險,決定讓陳男先返家自行隔離,就在陳妻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陳男又因不耐久候,再次失控扳開負壓隔離病房的艙門又離開隔離病房,拿起走廊的滅火器,衝進電梯內,持滅火器要砸醫護人員,並經院方通知警方前來處理後,最後當天即讓陳男返家隔離。
陳男二採均是陰性,在家隔離完14天,但檢方認為他無視感染風險,讓醫療人員、設備曝露在染病的風險中,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極為不佳,請求院方從重量刑。
陳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沒辦法證明他確實感染新冠肺炎,持滅火器只是要自衛,不過後來陳男決定協商認罪,彰化地院審理,認為陳男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判處3月,又犯醫療法判處3月,應執行5月,緩刑2年,並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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