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立委收賄 北檢痛批:淪李恆隆「以金錢豢養之家臣」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21日舉行記者會,就偵辦立委蘇震清等四名現任立委等多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侵占等案件提起公訴。(圖/記者呂炯昌攝.2020.09.21)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2020-09-21 12:43:10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集體收賄案今(21)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北檢在起訴書中痛批,涉貪立委淪李恆隆「以金錢豢養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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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檢公布資料,檢調歷經多年監聽、行動蒐證,查出蘇震清從2012到2015年間收賄2580萬元、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收賄124萬元;廖國棟收賄790萬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收賄賂180萬元;陳超明收賄100萬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收賄50萬元;但3名目前仍遭收押立委都堅持沒有收賄。另外,徐永明雖透過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與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期約賄賂,但因溝通誤會,沒收到錢,但仍遭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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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在起訴書中痛批蘇震清等立委,淪為李恆隆以金錢豢養的家臣,以立委職權對公務員進行威逼、恫嚇,謀求私利與財團掛勾,嚴重危害我國之公平正義、吏治廉潔,對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威脅,致使立法權得以藉由干預行政權進以侵犯司法權,混亂、斲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甚鉅,因此建請法院予以重懲,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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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對,威權時代才有唯一死刑,法治國家還是應讓法官有量刑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