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生鮮肉品應標示產地 違者最重開罰400萬

▲自明年1月1日起應如實標示肉品來源,將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圖/金門縣政府提供)
記者蔡若喬/金門報導-2020-09-16 19:12:21
因應中央政府宣布自110年1月1日開放美國豬肉進口等政策,金門縣府今天由秘書長陳朝金帶隊前往當地金城菜市場、家樂福等賣場視察,並提供產地標示貼紙便利業者使用,以利民眾購買時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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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衛生局表示,會持續加強輔導地區食品業者產地標示與稽查市場、賣場、餐廳、小吃店等場所,強化市場查驗,對於抽驗不合格產品將立即要求下架回收,進行後續處置作為,並會把資訊於官方網站公開,同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衛生局呼籲自明年1月1日起應如實標示肉品來源,屆時若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若未依規定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將依同法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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