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式公告刑事拘留12港青 「偷越邊界」恐處無期徒刑

▲被捕的12名香港人士家屬9/12舉行記者會,表達擔憂被捕人士的人身安全。深圳市公安9/13發布公告,指12名港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圖/翻攝自微博/香港01)
國際中心林孝萱/綜合報導-2020-09-13 18:06:10
12 名香港人涉嫌在 8 月底偷渡至台灣,在途中被中國廣東海警逮捕扣押至深圳鹽田看守所。被捕人士年齡介於 16 至 30 歲,包含 5 名學生,被捕人士家屬與香港 2 名立法會議員昨( 13 )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港府協助被捕人士回港,確保其法律權益受到保障。然而,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今( 13 )日透過微博宣佈,12 人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偵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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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微博發布通報,「2020 年 8 月 2 3日,廣東海警查獲的李某某、鄧某某等 12 名非法越境人員,因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深圳市公安鹽田分局9/13發布公告,指12港人偷渡案正在偵辦中。(圖/翻攝自微博)
香港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也為被捕人士之一,中國媒體將其形容為「亂港份子」,指李先前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違反《港區國安法》,並稱這 12 人由香港黑幫安排快艇從西貢布袋澳出發,於果洲群島被攔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偷越國(邊)境罪,若行為情節嚴重,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但(中國)內地審理程序彈性較大,香港《有線新聞》曾報導,有公安聲稱被扣港人可能遭控「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刑期長達 2 至 7 年,「嚴重情節」更可能被判終身監禁

香港律師盧思位表示,看守所公安稱,當事人有可能被指涉及「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若被當成「蛇頭」(人蛇集團)則情況會較「偷越國邊境罪」嚴重。據中國刑法,在部份情況下,可判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至「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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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塔格斯( Morgan Ortagus )曾指 12 名被捕港人送至中國受審,是香港人權惡化的另一個悲傷實例,華春瑩今( 13 )日回應稱,這些人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時常轉發美國國務院、外交部長發言人的推特,在網路上大打筆戰。(圖/翻攝自 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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