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方法院9日宣判前澎湖縣政府民政處長成萬貫,在擔任第17、18屆澎湖縣議員時,涉嫌浮報人頭助理費用,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成萬貫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同案另3名被告分處1年2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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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來各縣市議員使用人頭詐領案件陸續宣判,此案又是量刑最重者,引發地方極大的關注﹔根據法院判決主文,成萬貫自2010年3月1日起擔任澎湖縣議會第17屆議員,並於2014年12月25日起連任第18屆議員,分別利用成淵節(成萬貫之父)、李秋兩(成萬貫親家)、成高宇萍(成萬貫弟媳)擔任人頭助理,並將澎湖二信、澎湖縣農會帳戶存簿及印章交給成萬貫保管暨支配使用,只要有澎湖縣議會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即以該帳戶存摺影本及相關文件提供給澎湖縣議會詐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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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成萬貫、李秋兩、成高宇萍、成淵節所做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成萬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不法所得全數沒入,李秋兩、成淵節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成高宇萍判1年2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二審。由於成萬貫的羈押期在9日到期,法官在宣判後也隨即開庭審理是否要延押,經聽取檢辯雙方的主張後,合議庭裁定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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