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第二十屆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6日通過「黨章」、「主席選舉辦法」、「副主席同意任命辦法」、「中常委選舉辦法」和「中央委員選舉辦法」,簡稱「一章四法」修正案,未來參選國民黨主席不必再連署,將擴大舉才,另外也不再有「萬年中常委」,最長兩任八年,此外中央委員對不分區立委的人事同意權,從「不同意票」改為「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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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國民黨「一章四法」的修正重點:
1.黨主席選舉部分,廢除主席選舉連署制度,以擴大參與。
2.原黨章規定要置副主席若干人,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依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順位代理之;修正後改為「得」置副主席,可設可不設;主席缺位而未有副主席代理時,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常委推舉。
3.選任中常委由32席減為29席,指定中常委由5席減為4席,且不限定黨籍縣市首長,可選任具黨籍的社會賢達擔任。因另有主席指定中央執政時之黨籍政務官5人,中常委總人數為35至40人。
4.中常委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以一屆兩任計算,中常委任期最長不超過二屆共8年,以杜絕「萬年中常委」負評。
5.中央委員部分,現行中央委員人數210人,候補委員105人,修正案減為190人,候補95人。
6.修正黨章第21條,賦予中央委員對黨籍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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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為使黨內決策更貼近民意,中常委及中央委員名額中,除青年、婦女、海外地區、弱勢團體外,新增對鄉鎮市長與縣市議員層級以上公職保障,以上席次合計要佔50%以上。中央委員青年當選名額應不低於總名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