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3)日正式公告禁止陸資OTT(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平台在台灣代理與經銷,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經濟部的責任是負責公告,日前也已有預告,而內容也都是跨部會討論,此案主管機關為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否開罰或改正寬限時間也都由NCC來做後續執行,且目前並沒有類似新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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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花今日下午接受媒體聯訪時針對俗稱「愛奇藝條款」或「OTT專法」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議題做出回應,她表示,在兩岸關係人民條例上就有規定陸資在台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的項目,而經濟部的責任是,在跨部會討論過後進行公告,後續則會由主管機關做詳盡的調查等等,此案的主管機關為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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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花說,日前有公告禁止台灣任何單位代理、經銷中國大陸網路串流媒體服務,主管機關NCC也為此進行調查與瞭解,看有沒有平台有這樣的行為,而要不要處罰跟給予多少時間改正,也都是由NCC來執行。
由於此事波及消費者權益,王美花也回應指稱,在消費者的部分,公司本就應該保護消費者,但若涉及到消費者權益,有需要政府的協助時,則由NCC主管機關會同其他相關機關開會討論,再決定後續的做法。至於還有沒有新的類似案子,王美花則否認稱沒有類似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