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姓男子在網路上成立「GDW黃金交易平台」,招攬不特定人投資並拉下線人頭賺取佣金,賺取新臺幣29,193,810元;台中高分院8月27日 依「非法多層次傳銷罪」判處游男有期徒刑9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416,640元沒收,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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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游姓男子107 年1 月間某日起,在網路上成立「GDW黃金世界交易平臺」,透過社群網站或通訊軟體,公開招攬不特定民眾投資金塊,其宣傳為,「買1 個黃金礦工2100 元,固定每12天收益600 元」,有各縣市民眾加入會員投資。
現有會員可藉由招攬新進會員、發展下線賺取推薦獎金,方案為「會員購買一個金塊,12天領600 黃金,主任購買1 個金塊或直推30人,黃金收益增加10% ,課長購買30個金塊或直推50人,黃金收益增加20% ,經理購買50個金塊或直推80人,黃金收益增加30% ,協理購買100 個金塊或直推150 人,黃金利收益增加50% 等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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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路平臺為會員制度,1 個金塊要用2100 元購買,購買金塊後就會給獎勵,但是獎勵不能馬上轉換現金,必須掛賣等有人買走你金塊後,才會將該人購買金塊的錢轉入至帳戶,致有會員感覺受騙。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由於該方式「不是基於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而是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賺取佣金」,因此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9條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