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幼大體檢 桃園居違規之冠、單一園所3年遭罰8次

▲全國教師公會總聯合會對準公共幼兒園的品質進行檢驗,今(2)日優先六都的準公幼2年內的違規紀錄。(圖/記者黃仁杰攝,2020.09.02)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2020-09-02 11:10:12

日前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全國裁罰系統上線,全國教師公會總聯合會對準公共幼兒園的品質進行檢驗,今(2)日優先六都的準公幼2年內的違規紀錄,結果發現,學費浮報、超收幼生、晉用不具教保資格人員等狀況層出不窮,其中更以桃園市的違規狀況最為嚴重,高達31%,同時違規達3次以上園所更有13所,其中最誇張的園所在2年內更遭裁罰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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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準公共幼兒園所過往的高違規紀錄比例,全教總主張,欲參與的準公幼應至少3年無任何違規裁罰紀錄,同時準公幼的稽查內容、標準與頻率完全比照非營利,並提高準公共退場標準,確保兒少福祉。最後應逐年降低準公幼數量,並同時增加真公幼數量。

▲六都的準公幼2年內的違規紀錄,以桃園市的違規狀況最為嚴重,高達31%。(圖/全教總提供)

全教總表示,從選才的基準來看,政府應該一開始就要嚴格挑選有心辦學貢獻教育,且信譽良好的業者合作,才能將本政策效益發揮到最大,要從源頭嚴格篩選準公共幼兒園,才能確保後續的教育品質。

全教總指出,學費浮報、超收幼生、晉用不具教保資格人員等各種違規態樣均層出不窮,公眾資源的投入需要政府嚴格把關,建議準公幼的相關稽查制度,應該比照非營利幼兒園,定期確認財報、收費狀況、招收現況、檢視教保人員資格等,避免投機業者加入之後玩兩面手法,一手拿補助,另一手再跟家長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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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批評,政府對於準公幼的退場意外的寬鬆,其中違反學費超收與教保人員薪資條件,還需要通知後仍未改善或屢次違反規定,才會被解除契約。而若只是違法行政法令、未登載幼兒入離園日期或是沒有把剩餘款項繳回,還需要「經限期改善3次後仍未改善,或屢次違反規定者」後,地方政府才「得通知其自次一學年度解除契約」,這種寬鬆的規定,幾乎就是沒有退場機制,忽略了幼兒的權益。

最後,全教總呼籲,準公幼僅能做為拓展公共化幼兒教育的短期過渡性政策,最終投注全民的資源還是必須要以提升真公共化的教育,才能解決目前少子化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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