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澎恰恰為籌措拍電影資金,去年10月向自稱「小陳」的25歲吳姓男子借款1000萬元,吳男表示須先付180萬元支票當手續費,孰料,拿了錢卻人間蒸發,檢警6月逮到吳男、李男2名嫌疑犯,台北地檢署今(31日)依詐欺罪起訴吳男,僅提供帳戶的李男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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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警調查,澎恰恰透過朋友介紹,得知吳男表示可借1000萬,但須先行支付180萬元的保證金及手續費,由於亟需資金周轉,澎恰恰便開支票給對方,吳男拿到支票後藉故拖延,稱資金馬上到位,直到11月中,吳男徹底失聯,澎恰恰驚覺遭詐騙,今年4月向刑事局報案。
警方6月17日在台北市、宜蘭逮捕吳男、李男(32歲),訊後各諭知15萬元、5萬元交保;吳男向檢方辯稱,與澎恰恰是借貸關係,怕他還不出錢才先軋支票,否認詐欺,檢方認為吳男有去領錢,不採信他的說法,今依詐欺罪起訴,而李男因僅出借帳戶,並不知情,遂為不起訴處分。(編輯:楊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