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美豬、美牛來台 陳時中:標示不實最高罰400萬

▲衛福部長陳時中針對政府即將開放美豬美牛政策,在記者會上詳細說明。(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0.08.28)
記者劉雅文/台北報導-2020-08-28 17:54:21
行政院今天突然投下震撼彈,晚間特別召開記者會,宣布開放美牛、美豬進口相關細則規定,針對先前禁止進口的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衛福部定出新規定,未來可能比照國際標準,針對豬的肌肉是0.01、肝0.04、腎0.09、脂肪0.01(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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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陳時中提到,先前開放美牛進口也沒出什麼問題,美國全境內都吃美國豬,長期也沒有安全風險產生,再加上美國被評為狂牛症風險可忽略國家,基本上就是被認為是沒有風險的,未來進口的時候會來做相關查驗,業者也要檢附相關證明,並且請相關單位做市場的抽查,確保肉品安全。

衛福部食藥署也針對美豬、美牛議題,特別新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強制規範標示「原產地(國)」資訊的對象,擴大到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也同樣自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

現行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從101年起實施至今,僅規範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產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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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公告新增「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售業者(即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散裝食品,應標示其「原產地(國)」,標示方式可以卡片、標記(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

陳時中也強調,如果業者沒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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