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向台中市議員楊正中陳情,有關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發文追討有關其母重複領取老人年金及身心障礙者日照及住宿費用一事,經查該案為97年間所發生,而其母也已過世六年,已逾公法請求時效卻還發文追討﹔今(25)日楊正中表示,顯然是機關行政怠惰,搞得民眾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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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正中表示,陳情人母親生前領有老人年金,並透過安養機構協助申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照顧補助,而當初申請時未有人告知兩者僅能擇一申請,後續申請通過後並不疑有他。
楊正中指出,其母已於103年過世,社會局遂轉而向兒子追討,但事隔12年,當初申請的單據等資料都已經不見,無法查證是否重複申領;因舉證困難,如社會局執意要追討,家屬也很為難,故向楊正中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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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正中說,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對於公法請求權有規定:「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因此,即便要求返還,也應是在申請後的五年內告知。
楊正中認為,顯然為機關行政怠惰,當初未盡職責,現在才在亡羊補牢;如政府要當討債集團,也沒有這麼兩光的,今已逾時效後才發文追討,十二年前的申請資料要找也很難;再者當事人都已過世六年了,如要民眾自已查證,難道是要他們觀落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