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穿越馬路被警察攔!爸收到罰單秒傻眼 兩派意見戰翻

▲12歲男童過馬路被開罰單,爸爸質疑,面對未成年的孩子,勸導應該比較合適。(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2020-08-25 14:50:53
馬路如虎口,不管是開車、騎機車或行人,在馬路上都要遵守交通規則,也可以避免意外的發生。近日,就有網友抱怨,12歲的兒子竟然被開單了,而他看到罰單也不禁提出疑問,「才12歲未成年的孩子不能用勸導的?」貼文一出也引起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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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爆怨公社》表示,昨天下班回到家,看到兒子一個人坐在椅子上不說話,問了幾句才知道,原來他因為「未依(行人)規定穿越道路」被開一張罰單,原PO感到相當驚訝,不是說年紀小就能不遵守交通規則,但面對12歲未成年的孩子,是不是以勸導代替處罰會是更有成效的。

最後原PO也補充,只是想抱怨,抱怨完要去繳罰單了,要花錢繳罰單總是心裡會不高興,也擔心孩子會因為被開單嚇到,但行人穿越馬路一定走行人穿越道,保護自己的安全。

▲面對12歲男童被開單,有些人認為勸導就好,有些人則認為該罰的還是要罰,重點是都要交通規則。(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
許多網友也紛紛回應,「孩子還這麼小,用勸導的不好嗎」、「還是以勸導為主比較好吧」、「這麼小的小朋友,真的勸導單就夠了」、「如果帶給孩子的恐懼跟自責感,大於教育,不就沒意義」、「12歲被開單,應該嚇壞了吧」、「雖然感覺是為了安全,但還是有點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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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網友說,「我覺得12歲不小了」、「罰單比勸導有效果」、「至少他能記取教訓吧」、「能自主行動的年紀就不小了!我覺得是該罰」、「換個角度想,也許這張單子救了他日後的人生」、「這是很好的教育機會,讓他為自己的行為負一定的責任」、「不論年紀都該遵守交通規則」。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第4款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編輯:許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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