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撿到100萬,會先報警,還是私吞呢?有名女網友分享自身經驗,她表示自己在環島的路途中,某天晚上睡在廟裡,遇見一個老人來問廁所在哪,老人走後留下一包袋子,一打開發現竟是滿滿的現金,而她的內心也陷入一番「天人交戰」,結局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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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女網友在社群平台《Dcard》以「我在廁所撿到100萬」為題,表示近日在環島的某一晚睡在廟裡,遇見一位老人騎著機車來問廁所在哪,她則是跑到堤防旁看風景,沒多久老人從廁所出來,而原PO再次進到廁所時,發現了一包袋子。
她提到,雖然知道不該打開,應該要直接還給那位老人,不過為了確定身份,她還是打開袋子,怎知竟發現裡面是一綑綑滿滿的現金,「我當下真的傻眼!我人生可能還沒看過這麼多錢」,而當她衝出去想找老人時,早已不知老人去向。
原PO當下內心天人交戰,不知該不該將錢拿走,拿著那袋錢心裡既興奮又害怕,直到晚上8點多,她聽見「蹦蹦蹦」的聲音,原來是老人回來敲門,對方都急得哭了,連忙表示自己住在基隆,要去宜蘭辦事就順便把錢領出來,準備幫兒子買房用,卻忘記丟到哪裡,印象中好像留在這個公廁。
接著,原PO立刻拿出那袋包包,「我一直在等你回來,因為我出來後找不到你」,對方邊道謝邊流淚,而那一刻,原PO也感到內心的踏實,「在擁有那個不屬於我的錢時雖然開心,但我的心裡不踏實,也很害怕。將他物歸原主後我的心理感到富裕且踏實,這一刻我明白什麼叫做真正的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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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拾金不昧,給你一個讚!」、「好善良喔 ,雖然當下可能希望能夠擁有那筆錢,但是還是做了對的決定」、「原PO好善良」、「你人真的好好,如果是我我出去看沒人真的會拿走」;不過也有網友認為「為什麼不報警啊」、「送到警局才是好的,不然有些人會以為你侵占咧」、「超像鬼故事」、「我以為是鬼故事」。
事實上,根據《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三十一章侵占罪的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編輯:郭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