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今日表示,經營「淘寶台灣」電商平台的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商克雷達),未依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經濟部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新台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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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表示,英商克雷達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臺,經經濟部投審會調查後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控制能力,已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人,該公司未依陸資來臺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本部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處新臺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投審會說明,克雷達應在文到半年內撤資或完成改正,改正有2種方式,其一為淘寶台灣在半年內回復為純外資,確保沒有被陸資實質控制;其二是淘寶台灣符合陸資來台投資標準,如停止廣告服務及第三方支付等。
投審會指出,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逾陸資許可辦法之30%持股認定標準,但經本部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
之所以認定阿里巴巴對英商克雷達有控制能力,第一、克雷達共計3名股東,分為A股及B股,阿里巴巴為B股唯一股東,並在董事會中擔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依照克雷達公司章程,股東會法定出席人數為至少2名,其中應至少有1名持有A股股東、一名持有B股股東出席;董事會法定出席人數為2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換言之,若阿里巴巴缺席會議,股東會、董事會就無法召開,意即阿里巴巴對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議案具備否決權。
第二、阿里巴巴授權克雷達在台營運「淘寶台灣」,包括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每季向克雷達在台分公司收取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加上「淘寶台灣」網路相關伺服器或交據器等設備向「淘寶香港」承租,顯見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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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淘寶台灣的會員註冊時要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然而「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卻是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的「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代表台灣會員同意隱私權政策後,就可授權阿里巴巴使用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會員交易資料回傳到中國阿里巴巴伺服器中,可能有資安風險。
經濟部表示,有關後續店家及消費者權益部分,英商克雷達應於該期間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妥善處理可能衍生之交易爭議,以確保國內使用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