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整年因為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讓許多人都找不到工作,甚至也有不少人被裁員,對此,也有男網友表示因為疫情影響,公司資金週轉困難要裁撤三分之一的員工,雖然會有資遣費用,但心情很難調適,也有網友回應自己光是一年內就被資遣三次,也感嘆「人生有時候就是很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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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男網友在PTT提到公司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資金週轉困難要裁撤三分之一的員工,他從退伍後就到該公司,結果卻突然被裁員,雖然會有資遣費,但心情不知該如何調適,對此也有一名網友回應,自己在多年前曾在一年內被資遣高達3次。
而第一次是因為公司倒閉,全體被資遣;第二次則是應徵會計被調到業務,公司又說業務沒進展,不符合期待,又被資遣;第三次一樣是應徵會計,後來身兼財務,但財務這塊有點弱,又被公司說不符合財務要求,再度被資遣,就這樣不順了一年。
他也表示,當時沉澱後的結論有兩種,一是「回台北」,二是「在台中開事務所」,後來選擇二,也給自己設下停損點,假如年底沒辦法穩定就要回台北找月薪30K的工作,一開始跑了一堆業務,得失心非常重,到該年10月才只有3間客戶,原本已經開始上求職網改履歷了,「但人生有時候就是很奇妙,或許天無絕人之路」。
在年底突然暴增10個客戶,也在隔年1月達到當初設好的月薪目標,之後也靠著客戶的口碑介紹,目前年收已回到在台北工作的水準,而工時僅為在台北的三分之一,他也祝福曾被資遣的網友們「可以找到人生的目標走過人生的低潮」,他也提到「只能說『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推,辛苦了」、「厲害,佩服」、「恭喜囉,能在家鄉工作陪伴家人很幸福的」、「是的,有時候,人生就是這麼奇妙」、「哇,也是因為你自己能堅持下去啦,哈」、「恭喜穩定了!」、「找到自己想過的人生真的很重要」、「努力和福氣是你應得的」、「水啦,每個選擇都是你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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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編輯:郭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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