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一名35歲梁姓男子,2018年10月因吸毒後持刀追砍母親37刀並砍斷頭顱,犯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官一審判梁男無期徒刑與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等法院昨(20)日則做出逆轉宣判,認定梁男行兇時沒有意識,改判梁男無罪,法務部長蔡清祥當天也親上火線,坦承「法官引用刑法減、免刑規定去量刑,本是個案不同情節的考量,但判決會有錯誤的訊息」。對此,林智群律師就在臉書提醒「這就是典型的原因自由行為,不但不會無罪還會重罰」,更稱這種行為不會有好下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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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中壢弒母案判決逆轉,梁男二審獲判無罪,高院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接手後續處理,引發社會各界爭議。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法官錯誤引用法條,可能會讓人以為只要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就能為所欲為、逃避責任。
林智群律師在臉書粉專表示法務部部長所稱法官錯引的法條是刑法第19條第3項的「原因自由行為」。該條第1項內容是「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第3項則另規定「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林智群就舉例「除非這個人一開始就打算殺媽媽,所以大量喝酒吸毒讓自己ㄎ一ㄤ掉,利用一個「ㄎ一ㄤ掉的自己」殺媽媽」,否則他認為這樣的行為「要成立原因自由行為,還真的有點難」。同時他也點出經過法院調查,認定了母子間沒有仇恨或過節,因此這個「本來就想弒母」的情節是不成立的,也因此並沒有引用刑法第19條第3項。
至於不少民眾在激憤下傳出「喝酒+吸毒等於無罪金牌」,想用這個說法犯下殺人罪來脫身,林智群律師就表示這正是上述提到的「典型的原因自由行為」,更解釋這種犯行不但沒有無罪可能,更會重罰,強調「東施效顰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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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案逆轉事件爭議不斷,有網友就在公共政策平台上發起「修正刑法第19條,加入飲酒及施用毒品除外條款」,提議者就指出「法官援引此法條,將桃園弒母梁姓男子改判無罪,顯見此法條之弊病」,更提到這項提議能將飲酒及施用藥物所導致的短暫喪失心神狀態,列入本法條保護範圍的除外條款中,「使犯法的人有效得到制裁,亦可減少援引此法條救濟對象被歧視的可能性,同時也可以保障一般人不因他人飲酒或施打毒品而被傷害」。(編輯:楊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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