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今(19)日正式上路,工務局強調,即日起有違反公共安全及社會治安、公共交通及消防救災、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農地保育及竊佔公有土地、配合檢調廉政等單位拆除等5大類20項違建行為,將收取強制拆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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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為遏止違建產生,依建築法第96條第1項第1款訂定違建強制拆除收費標準,歷經長達十五年6度扣關,新北市議會終於在7月16日三讀審查通過,成為六都中第二個實施違建拆除收費的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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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大隊表示,新北市違建數量龐大,為使行政資源有效利用及兼顧公平性,針對上述5類20項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衛生環境等違建,將先寄發認定通知書及估價通知,並限期自行拆除,屆時若未自行拆除,拆除大隊將進場強制拆除並寄發繳款書,通知實際拆除費用,倘逾期未繳納,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至於收費標準將依照構造類別及拆除面積(每平方公尺)做為收費計算,但若因構造、拆除工法或其他特殊情形所需費用較高者,則依實際費用收取。
拆除大隊呼籲,搭設違章不僅是違法行為,更會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違章建築物強制拆除收費主要用意為遏止違建產生,同時希望嚇阻抱持僥倖心態的民眾以不法行為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