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這些地點」違法採捕 最高可罰15萬

▲琉球嶼為全球少數的大型珊瑚礁島嶼,潮間帶生物種類眾多且多樣,吸引眾多遊客前往,但也出現許多亂象。(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提供)
記者陳美嘉、郭俊暉/屏東報導-2020-08-18 14:30:00

近日離島成為旅遊熱門景點,琉球嶼為全球少數的大型珊瑚礁島嶼,潮間帶生物種類眾多,吸引遊客前往,但也出現許多亂象,時有發生遊客觸摸海龜、抓海膽、盜採硨磲貝等違法行為﹔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提醒「保育區」範圍內是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保育對象或破壞棲息地環境,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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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區範圍內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保育對象或破壞棲息地環境,違反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提供)
第五岸巡隊指出,小琉球設有漁業資源保育區,共劃分為「西北分區」、「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環島分區」等3個區域,在保育區範圍內是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保育對象或破壞棲息地環境,以確保水產資源的永續利用。

「西北分區」為自老人會館起至杉福漁港止,以高潮線起向外延伸200公尺,扣除箱網養殖區及潮間帶保育示範區之海域﹔保育對象以龍蝦、馬尾藻、海膽、珊瑚魚礁類及其他水產動植物(迴游性魚類除外)為主。

潮間帶保育示範區有兩處,一處為杉福潮間帶,位於小琉球杉福漁港右側防波堤外,另一處為漁埕尾潮間帶,位於小琉球漁福漁港左側,這兩處保育對象為所有水產動物及馬尾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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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島分區」保育範圍則是琉球全島沿岸,高潮線起向外延伸200公尺,扣除西北分區及潮間帶保育示範區之範圍﹔保育對象為龍蝦、馬尾藻、海膽。

▲ 「潮間帶保育示範區」,杉福潮間帶為A1-A5所圍之海域。保育對象為所有水產動物及馬尾藻。(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提供)
第五岸巡隊隊長陳志豪強調,小琉球漁業資源保育區內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人員外,禁止於保育區範圍內,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保育對象或破壞棲息地環境之行為,並且於每年12月至翌年3月禁止所有人員進入,如有違規行為,將會觸犯漁業法第44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故民眾如有發現有遊客違法觸摸、騷擾「海龜」或違反保育區內規定的行為,都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讓你我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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