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片面通過港版國安法,造成香港民主與人權發展蒙上隱憂,在野黨呼籲修改《香港澳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提供港人政治庇護。為強化國安,陸委會今日表示,為防止中國大陸人士利用轉換為港澳居民身分來台實施統戰,現職或曾任陸黨政軍職的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都必須經跨部會聯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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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今日指出,政府為強化涉陸港澳人士移居來台之管理,以防範中國大陸人民利用轉換為港澳居民身分來臺定居,對我社會進行滲透、統戰、騷擾,甚或從事間諜行為等,已由內政部完成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第30條之修正。
陸委會表示,未來原為中國大陸人民以及現(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之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時須經跨部會之聯合審查,以加強安全查核,維護國家安全,這項修法作業,內政部將於8月17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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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9條,「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得不予許可,或移民署得會同國家安全局、陸委會及相關機關審查。此次「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的最大差別,這是將「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的港澳居民,也納入部會聯審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