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補選今天投票,在左營區兩個投開票所,分別發生了民眾對選票拍照及撕毀選票的違法案件,當場由選務人員、應變小組及警方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並行文至中央選舉委員會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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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罷免法第64條第1項第6款及第110條第8項規定「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另第65條第3項及第106條第1項規定「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並遵守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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