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起 台南市這些場所需配戴口罩

▲台南市自8月17日起,進入這些場所需配戴口罩。(圖/台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2020-08-15 10:50:26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統計至8月14日止,全球確診病例達20,879,858人次,死亡病例為755,719人次,致死率達3.62%,加強國內社區防疫工作,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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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新冠肺炎社區傳播,自109年8月17日起,民眾至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應配戴口罩;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張貼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公告於明顯處,並確實執行配戴口罩防疫措施;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口罩者,應拒絕不配合者進入該場所。

▲衛生局提醒市民朋友,做好配戴口罩的防疫措施。(圖/台南市衛生局提供)
南市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包括:

1.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

2.大眾運輸→大眾運輸站與車廂。

3.賣場市集→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

4.教育學習場所→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

5.展演競賽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

6.宗教場所→宗教遶境活動。

7.娛樂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

8.大型活動→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

9.其他場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局新增公告之指定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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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市民朋友應做好配戴口罩的防疫措施,衛生局提醒,民眾及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經本市轄管單位或執行稽查人員提醒、勸導後仍未改善者,將進行舉發程序,函送本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民眾)或第三款(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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