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走在馬路上最常見的就是機車騎士,但一些機車騎士的行為令人感到厭惡,近日,就有網友提出疑問,「機車騎士的三種行為,哪種比較讓人不能接受啊?」,貼文一出也引起網友的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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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PTT》表示,在台灣大多數的人都騎機車代步,但在台南生活常看到少數老人騎車的行為,完全不能接受,想問機車騎士的三種行為,「在市區騎車卻開遠燈、停車的時候不立中柱,還是立中柱後把龍頭轉到正向」,哪一個大家比較不能接受,還是還有其他的?
許多網友也紛紛回應,其實有很多行為都非常討厭,「紅綠燈躲在陰影處啦」、「都不是,是只騎快車道」、「停車的時候,十個停車位大概有二十台車」、「邊騎邊抽煙,真的母湯」、「左右轉彎都不打方向燈」、「改排氣管啦,有夠吵」、「邊騎車邊抽菸吃檳榔亂吐」、「左右不分的,因為被打左轉燈結果右轉的老三寶撞過」、「立中柱還打出側桿,腳一刮都見血」。
另外也有開車的網友說,「急煞啦,你以為還沒要停了,結果突然停下來」、「飆車亂鑽還擦撞你的車」、「擠好擠滿,擠歪你的後照鏡」、「連後照鏡都沒有,一直切來切去」、「從禁行機車道超車」、「紅燈右轉直接衝出來,不看是否有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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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若機車行駛於禁行機車道,罰$600至$1800元。那用路人為躲避太陽,在紅線上或公車停靠區停車,已經觸犯違規臨時停車,經檢舉可開罰300元至600元,停在黃網線則可以開處600到1200元,越線或壓在斑馬線則可開罰900到1800元,若停在左右轉專用道,出現妨礙後車前行情況,可以開罰600元至1800元。
而用路人如果沒有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最高可以開處24000元罰鍰,如果因此造成車禍情況,將面臨肇事責任、吊銷駕駛執照。而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菸品(含電子煙、加味菸)、吸食、點燃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味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600元罰鍰。(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