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夜之後8/動保政策沒彈藥 只憑一個「科」怎麼管!

▲全台收容所面臨「爆籠」的狀況,迫使政府思考如何去解決流浪動物的源頭問題。(示意圖/記者陳明安攝)
記者賴志昶/專題報導-2020-08-17 07:00:00
「零撲殺」政策自2017年正式上路,原為終結「十二夜」的美意,卻在中央未有配套措施、地方人力未跟上等因素影響下,使得公立收容所內「爆籠」情況屢屢發生。在此情況下,除了讓所內流浪動物福利受損外,更促使野外人犬衝突情況加劇,進而突顯第一線基層人力不足的無奈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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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過吧!」探討公立收容所撲殺議題的紀錄片《十二夜》導演Raye回憶,2015年立法院正在審查零撲殺政策時,不管是地方機關、動保人士都一致認為該政策不可能通過。

不料,零撲殺政策還真的過了。當然修法通過背後有諸多原因,除了因為紀錄片掀起的社會輿論外,還有當時桃園新屋收容所獸醫輕生的事件,引發媒體大篇幅報導等因素,但總歸一句就是「民氣可用」。

立法院不分黨派立委看上動保議題背後強大的民意基礎,倉促將零撲殺政策強推上架,不僅沒有其他的配套措施,也不提供主管機關足夠的「子彈」與「戰力」,所造成的後果,就是近年來的流浪動物福利受損、基層人員受氣、主管機關也哀嘆無力。

其實,除了零撲殺政策倉促修法通過之外,當年《動保法》在制定時,就留下諸多問題。

1998年,《動保法》於立法之初,就未另外設立專責機關,也未新增人力與單位,因此動保業務都是由原有單位兼辦,像是中央主管機關動保科就掛在農委會「畜牧處」之下,而地方相關業務則由縣市府的「農業處」、「家畜疾病防治所」等單位受理。

在社會大眾對於動物保護議題日漸關注的情況下,反觀中央主管相關業務的機關僅有動保「科」,層級之低不僅歷年來深受動保團體批評,也讓社會大眾質疑,一個「科」真的有「施展手腳」的空間嗎?

在地方政府方面,縣市政府對動保業務的態度,完全主導著該縣市所有流浪動物的福利。如果該縣市首長支持,可能會另外獨立設置動保科,並挹注更多資源;若不幸不受重視的話,第一線人力僅由原有管理經濟動物、保育動物的獸醫兼任,這其中雖同為「管理動物」,但可能由於人員的觀念不同,使得收容所的動物福利,隔了縣市就有天壤之別。

▲全台收容所面臨「爆籠」的狀況,迫使政府思考如何去解決流浪動物的源頭問題。(示意圖/記者陳明安攝)
除了主管機關的人力、經費不足之外,地方政府還得面對各種民意壓力,就算是有現行法令依據,面對民眾動保觀念偏差,仍是不敢開罰。

以結紮為例,依據《動保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特定寵物(指家犬貓)飼主應為寵物絕育,或向相關單位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也應申報,違反者將可依同法第2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雖有法令明擺在前,但實際是否裁罰,也是要看地方政府的眼色。

就有下鄉進行家犬、遊蕩犬TNvR計畫的動保團體發現,部分縣市的地方基層面對未進行家犬絕育的飼主,大多先採用規勸方式,之後若對方仍不絕育,也只是要求飼主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很少實際開罰,此舉就讓絕育計畫形成一個破口。

面對「春風吹又生」的流浪動物族群,農委會動保科坦言「沒有其他神奇的方法」,目前看來僅有進行TNvR一途。但在源頭管理沒有強制執法約束下,現行地方政府也無法以科學方式進行TNvR,東做一塊、西做一塊的「盲紮」,最終也僅是讓TNvR成為「財務黑洞」,正如同動保團體所言,「做三輩子都做不完!」

台灣動保政策歷經數10年來的搖擺,直到在近年來才勇敢跨出重要一步,也就是廢除收容所安樂死制度,此政策雖然在全球是少見的措施,但是政府在面對「後零撲殺時期」所出現的各種難題時,更應該拉高「動保科」的主管機關層級,就算僅以有限資源來管理,也要謹慎思考如何善用,畢竟這些流浪動物的生命,也只能仰賴這些「彈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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