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53櫃硝酸銨儲放港口 港務公司:台中港28櫃最多

▲日前黎巴嫩貝魯特港口倉庫發生大爆炸,引起爆炸的關鍵是儲藏於港口倉庫長達 6 年,總重約 2,750 噸的硝酸銨(圖/翻攝自 Gulf News )
記者陳致宇/台北報導-2020-08-12 16:47:27
日前黎巴嫩貝魯特港口倉庫發生大爆炸,引起爆炸的關鍵是儲藏於港口倉庫長達 6 年,總重約 2,750 噸的硝酸銨。台灣港務公司盤點國內港口,截至 8 月 6 日共計 53 個貨櫃分別儲放於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其中以台中港儲放最多,共 28 個貨櫃,基隆港及高雄港則分別儲放 11 、 14 個貨櫃,另外也發現廠區平面圖未及時更新、現場危險物品專區標字及標線模糊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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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表示,經盤點港區進儲硝酸銨,截至 8 月 6 日共計 53 個貨櫃,包含基隆港 11 個貨櫃,分別於西 18 號碼頭 6 個、西 19 號碼頭 2 個、西 25 號碼頭 3 格;台中港 28 個貨櫃,儲放於 34 號碼頭;高雄港 14 個貨櫃,分別於 108 號碼頭 7 個、 70 號碼頭 7 個。

港務公司指出,硝酸銨是一種危險的化學物質,在農業上可以用於生產肥料;在工業上則是炸藥的原料之一,不論是採礦或是拆除建築物時都能使用,必須儲存在緊閉、乾燥、避免受到光的照射、遠離可燃物,火源與熱源。

港務公司說明,硝酸銨於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為第 5.1 類,非屬商港法所列需 24 小時運離港區之「高度危險品」,不過貨主若未在一定時間內搬離,將會對貨主收取租金,如遇被置之不理貨櫃,港務公司也會介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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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說,另外也發現廠區相關督導缺失,包含廠區平面圖(含危險物品儲放區域)未及時更新、現場危險物品專區標字及標線模糊、危險物品隔離距離不足、消防設施改善及加強教育訓練等,航港局均要求業者限期或立即改善。

港務公司強調,為強化港區安全,已要求高度危險性的危險物品卸船後應立即運離港區,最遲不得於 24 小時離港,違者處 10 萬至 5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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