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收賄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原獲台北地院裁定1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院昨(7)日撤銷趙正宇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北院今天上午開庭,下午改裁定趙正宇羈押禁見。趙正宇成為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之後,第4個被收押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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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涉嫌收受殯葬業者賄賂,上週遭到搜索、約談,檢調還在住處扣得920萬元。檢察官1日聲請羈押禁見趙正宇,北院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後來北檢不服,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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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昨以三大理由撤銷交保裁定,認為原裁定理由不完備,未具體說明「無羈押之必要」判斷的標準與理由 ,其次,趙正宇對家中遭查扣的款項與證人供述不同,趙正宇有高度串證可能性 ,最後,還指原裁定讓位階較低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羈押禁見,但處高位的立委趙正宇卻可具保,不僅輕重失衡且理由矛盾 ,因此趙正宇是否沒有羈押必要,有發回重新審究的必要。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上午重開羈押庭,趙正宇戴著口罩、帽子,低調現身,在律師陪同下進入北院,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下午北院諭知,更裁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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