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並稱,這 3 間中國公司受到中國《國家情報法》約束,即要求任何組織或公民都應依法支援、協助和合作國家情報工作,因此若北京堅持港人 DNA 資料之收集,這些中國實驗室應該也沒有辦法拒絕;更不用說中國已經根據《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派駐秘密警察,從技術層面來看, DNA 數據甚至無需發送到中國,直接移交給新成立的國家安全局即可。
黃之鋒最後講到,香港《個人資料法》尚存在著漏洞,而當港府強調 DNA 資料的處理符合法律時,則證明把資料傳送到北京仍屬合法行為,恐怕北京真正目要的是在香港建立一個「DNA資料庫」,可用於未來對香港的異議人士和示威者的鎮壓。社會信用系統和監督制度將是下一步。
然而,有關說法遭到中國人大常委、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耀宗駁斥,說香港疫情如此嚴峻,內地人員來港目的為支援,對於內地取港人 DNA 資料的質疑,香港政府已解釋清楚,並反問「提取你的 DNA 做什麼?」認為少數港人不應該對內地馳援抗疫的事「說三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