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為配合政府推行「2025非核家園」,將在2025年達到綠能總發電量20%,透過能源轉型﹔今(7)日由經濟部能源局主辦、漁業署協辦在義竹鄉舉行「嘉義縣漁電共生推動政策說明會」,由漁業署及能源局簡報說明,開放養殖漁業者雙向溝通,進一步釐清民眾心中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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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義竹鄉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召開「嘉義縣漁電共生推動政策說明會」,邀請縣長翁章梁、經濟部能源局長游振偉、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等,共同出席並向在地養殖業者進行說明。
漁業署表示,推動漁電共生,漁民需維持原養殖生產,並維持原產能7成以上,綠能遮蔽綠40%以下,另也提供貸款,農漁民可依「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提出申請,利率最低0.79%,貸款額度最高3000萬元。
漁業署指出,漁電共生加值的養殖產業,可因應氣候調節,透過適度遮蔽減少蒸發、減緩水體鹽化、優養化;寒害侵襲時,也能利用綠能設施快速搭建防風棚;並進一步改善養殖場域,整溫固堤、透過進排水及電力系統線路更新,增加工作安全性,同時也能導入智能化設備,結合光電設施設置監視系統、投餌機及水質監測預警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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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說,推動漁電共生,可確保漁業生產、保障漁民權益及達環境共存共榮多贏局面;現行法規已修正簡化程序,有助淤漁電共生專區迅速提案,加速漁電共生示範及推展,增進漁民綠能多元收入來源,此外,漁電共生推動策略執行環社檢核,可排除爭議地區,有效確保生態展及減少環境衝擊,減輕地方政府審核負擔。
翁章梁指出,透過說明會讓大家知道政府的新政策,同時也鼓勵漁民未來以漁電共生方式,魚塭結合太陽光電,「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在不影響漁業生產及農漁民權益下,推動農業綠能,業者可增加收入收取太陽光電租金,且仍能維持原來養殖魚塭;專區內漁民可自行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申請容許設置地面型綠能設施,太陽光電在魚塭的堤頂與水面覆蓋率最高可達40%;非專區內,漁民養殖面積需達10公頃以上方可申請,另針對漁電共生室內養殖的太陽光電,則可循相關法規辦理,達成漁電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