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抓鬼踢鐵板 吳佩蓉再嗆許淑華:整段引用不算抄襲?

▲ (圖/新頭殼)
新頭殼newtalk-2020-08-08 08:10:00
促轉會前副研究員吳佩蓉日前指國民黨立委許淑華的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涉嫌抄襲中央大學黃中元的論文,更酸她是「省力女抄人」。對此,許淑華反控吳惡意栽贓,「2009年發表的論文如何抄襲2011年發表的論文?」吳佩蓉隨即發文致歉,不過她道歉的對象不是許淑華,而是黃中元以及引用她貼文的媒體。吳佩蓉嗆,「許淑華該做的是吃誠實豆沙包,而非魚目混珠想打烏賊戰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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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佩蓉表透過臉書發表「關於許淑華回應其文章不可能抄襲黃中元碩論乙事」,她表示,網路上查詢到的黃中元文章,封面頁的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5日」,早於許淑華的碩論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經查,這是中原大學碩士生黃中元的文章,而非碩士論文,可能是他的學期報告,該文參考資料未列許淑華的碩論。

吳佩蓉說,「這是我個人的疏忽和錯誤,這點我要向黃中元先生、引用我粉專貼文的媒體以及國人致上歉意。」她也強調,黃中元確實在2011年才完成他的碩論,碩論沒有「引用」許淑華的內容,註腳上也看不出他引用了許的論文。

她提出3點質疑,首先,許淑華稱自己未曾看黃中元的文章,她「引用」的「某人報考暨大博士班『研究計畫』中內容」,竟有五大段落與黃中元的文章一模一樣,意味著,她和黃中元看到的極可能是同一份資料?按常理,用於申請博士班的研究計畫,內容具有私隱性。她還說,將五大段落一字不改地複製貼上,那不叫引用叫作抄襲。

第二點,許淑華說「台東池上米」部分則是節錄自「地方研習中心研習論壇」內容,當時該網站參與討論人數相當踴躍,且在第2段中載明引用出處。吳佩蓉指出,整段「節錄」,難道這不算是「抄襲」嗎?不查明出處而直接複製貼上,已經違反學術倫理。

吳佩蓉表示,許的碩論,類似將丘昌泰的專書「圖1-1從公共行政轉變為公共管理圖示」整段複製貼上的情形並不少,而此態樣在比對軟體中能否被顯現,亦不得而知。

她批評,許的碩論明顯涉嫌抄襲,從許第一時間的對外聲明即可驗證,她至今仍無悔意、妄砌詞狡辯。另其在南投市長任內,更涉及濫用權力,假公濟私,在市公所進行論文訪談,也未見悔意和歉意。吳佩蓉直言,抄襲就是抄襲,也籲請逢甲大學進行許淑華論文審定的工作。

 

許淑華該做的是吃誠實豆沙包,而非魚目混珠想打烏賊戰脫身   ...

吳佩蓉發佈於 2020年8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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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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