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價過高至今難以解決,引發社運團體呼籲推動「囤房稅」,但這項提議遭到內政部反對,內政部抱持的理由是「1人持有4間房子的比例,全國只占4%,並不嚴重」,至於這4%標準是怎麼訂的?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5日受訪表示,全世界根本沒有持有4間房子才算多房,這個標準是否過高值得討論,他並認同若房子願意出租,可以大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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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庭輝於出席國民黨「革命實踐171居住正義 」活動時,接受《NOWnews 今日新聞》訪問表示,目前內政部的「自住標準」有無修正必要?可以討論。目前內政部規定3戶以內不算囤房定義的「多房」,也就是持有第4戶才算多房。但是1人可以擁有3戶房子的標準,其實沒有任何的依據。廖庭輝說,翻遍文獻,這沒有國際標準,目前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國有「4戶」這樣高的標準,「這是喊出來的,是否訂得過高,值得討論」。
廖庭輝指出對於囤房,是否要改採「多屋重稅,出租輕稅」?按照囤房稅的稅制原理,如果囤房越多,稅率照理應該更重,但如果持有人願意出租,把資源釋出避免浪費,政府是否就可以把相關稅率降下來,其實有其意義。廖庭輝表示,根據目前台灣房市數據,囤房稅應該有推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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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副祕書長柯志恩表示,內政部指目前1人持有4間房子才算是囤房,並稱合乎這樣標準的民眾只占4%,認定比例很少,但她認為,凡是「非住宅使用」的房子,應該提高稅率才對,她舉例加拿大,若民眾把房子出租,其房屋稅率就可以降為原先的50%,降幅很大,跟台灣稅制差很多。
柯志恩也認為,要改善台灣高房價現象,為何「囤房」要4間以上才算?而不是非自住後,所持有的第3棟,或是第2棟?柯志恩認為,對於居住正義,民進黨政府只做了一半,很多只是做表象,並沒有真正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