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5月,劉姓女子涉嫌縱火,造成父親傷重不治,母親及弟弟灼傷,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4)日再度開庭審理,劉女語出驚人,向法官表示,「我一共殺了3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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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劉女,對其犯行是承認或否認,劉女表示,「12年判太重」,接著說「我一共殺了3個人」,但是,劉女對第2個人描述的較為清楚,她說,「第2個人是在看守所,大家都認為她是自殺,但是,我相信是我殺的,因為我打了她」。
劉瑀涵的辯護律師黃致豪隨即向法官說明,其實是劉瑀涵在看守所打人,並非殺人,會有如此言論,應是劉瑀涵患有思覺失調所致;在看守所被劉女打的,竟是涉嫌虐死1歲半薛姓女嬰、遭判無期徒刑的嫌犯之一薛彗昀。
據了解,薛彗昀被劉女打了2次,第1次是在108年9月10,在台南看守所二房舍內,劉女向薛彗昀借用郵票未果,便上前出手毆打薛彗昀臉部,致其受有紅腫等傷害。
第2次發生於108年12月19日,員警至看守所內製作薛彗昀之上開案件筆錄後,薛彗昀於看守所警詢律見區走廊等候椅坐著,等候監所人員帶返入所,剛好劉女前往該處欲進入偵詢室,見薛彗昀坐在該處,便上前伸手打薛彗昀右臉1下,向前走後又隨即走回該處,再伸手打薛彗昀臉部1下,致其受有紅腫等傷。
劉女兩次打人分別判拘役20日及30日,兩次定應執行刑40日,劉女的母親表示,她女兒原本是一位善良、陽光有笑容的好孩子,從未有動手打人的紀錄,會動手打人,而且還動手2次,「這是因為她(劉女)生病了」。
劉母當庭向法官求情,「請法管儘速讓我女兒接受治療,她還有機會好起來,還有機會成為社會有用的人,如果錯過治療期,傷害的不是她(劉女),懲罰的是家人」;劉母哽咽、激動地說,「我只是一位卑微的母親,懇求法官趕快讓我女兒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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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看守所前副所長李敬樑表示,劉女疑缺乏病識感,拒絕就醫,獨來獨往,沒人願意與她同房舍,情緒表現較不穩定,極少開口說話;劉女甚至連家人及律師都拒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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