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近日才發生路邊違停突開車門,造成23歲女騎士倒地,不幸被後方公車輾斃的事故,日前南投草屯區又發生類似情形,一輛休旅車在路邊突然開車門,導致一對父女噴飛倒地。對此,就有網友就深感疑惑,便在PTT發問「機車是不是直接騎在混合車道的中間最安全?」掀起熱烈討論,許多人一致認同,直指靠「這方向」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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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PTT八卦板表示,最近一直出現路旁汽車突開車門,導致車禍的意外,他並好奇詢問大家「機車是不是直接騎在混合車道的中間最安全?」他認為,不亂鑽,非必要不要靠右騎,直接騎在混合車道中間,這樣不僅能避免「路邊並排停車卡在前面」、「路邊違停或臨停」,還能防止被「突開車門的爛駕駛」波及,以及「公車靠邊停擋在前面」。
問題一出,網友隨即議論紛紛「前方路邊有車停靠,騎車的人必然要有它會突然開車門,或是沒打方向燈突然左轉切出的預警」、「不長眼,在哪邊騎都會出事」、「本來就該騎車道中間,路邊慢車道根本不能騎機車」、「騎中間沒什麼問題,重點是後面有車比你快記得讓」、「當然是騎中間,但有的兩輪仔會藉口會被逼車」「開車最安全啦!換四輪吧」、「台灣騎哪裡都危險」、「靠右邊騎,但務必與右邊停放車輛保持一個車門開啟的距離」、「騎慢車道也是被一堆要臨停跟右轉的四輪逼」。
不過,大多數網友認為,騎在「最右邊」或「路邊」才是最危險的,「靠路邊才危險」、「公車快速切進站,還不是會變換然後輾死」、「靠右騎就長期洗腦下來的觀念嘛!台灣路邊一堆障礙物,騎右邊常常要左切,一堆人又不看後照鏡才切,每天上班一定看得到,很多人沒出事都是因為後車在讓」、「因為不靠右騎,就算速度在50左右就準備被按喇叭逼車」、「一堆小黃忽然爆衝停在路邊車道,為什麼還有人覺得機車騎路邊好安全?」。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2.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3.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4.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5.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6.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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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1.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2.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也明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編輯:許苡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