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將於明( 31 )日結束,據港媒報導,今( 30 )日多位非建制派或民主派候選人收到通知,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 DQ ),共 12 人被裁定提名無效,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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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候選人
港島區:袁嘉蔚(香港眾志)、梁晃維(泛民派社運人士)、鄭達鴻(公民黨)、鄭錦滿(熱血公民)
九龍東:黃之鋒(香港眾志)
新界東: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公民黨)
新界西:郭家麒(公民黨)
超級區議會:岑敖暉(現任荃灣區議員)
法律界:郭榮鏗(公民黨)
會計界:梁繼昌(專業議政)
香港選舉主任表示,裁量提名是否有效時,核心問題在於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中國香港特區,並引用判詞指「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僅遵守《基本法》,更需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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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發表聲明,表示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裁定 12 名立法會換屆選舉參選人提名無效,且其他候選人的提名正接受審核,排除仍有部分獲提名人士的提名無效,並強調裁決與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香港政府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候選人若有下列晴晴,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支持港獨、民族自決;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原則上反對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政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