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座廖燦昌等人涉遠航案遭起訴 合庫:調查中不便回應

▲前合庫金控暨合庫銀行董事長廖燦昌等人因涉遠航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對此,合庫銀行僅表示,調查中不方便回應。(圖/資料照,合庫金提供)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2020-07-30 13:26:05
針對2019年底遠東航空傳出跳票危機,經檢調調查後,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遠航資產35.9億元,最後遠航周轉不靈、去年底無預警停飛,今(30)日台北地檢署起訴張綱維,同時涉嫌配合放貸的前合庫銀行董事長廖燦昌、前總行授信管理部協理、副總經理黃伯川(現任土地銀行董事長)等人,也因違反銀行法的背信等罪遭起訴。對此,合庫銀行表示,調查中不方便回應。而黃伯川也透過土銀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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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求書內容,當時擔任合庫銀董事長廖燦昌及總行授信管理部協理、副總經理黃伯川等合庫銀行 6人均涉嫌違反修正前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第2項銀行負責人或職員背信罪嫌,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及違反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的幫助背信罪嫌。

台北地檢署指出,張綱維在2014年9月間,曾向安泰銀行商請核貸「安泰-樺福貸款案」以充實樺福公司營運資金為授信用途,申貸7億8000萬元及「安泰-樺壹貸款案」以樺壹公司為借款人,向安泰銀行貸款8億元,將核貸款用於清償台灣銀行、遠東銀行對遠航公司的重整債;又於2015年4月間,向安泰銀行商請核貸「安泰-銘漢貸款案」,以銘漢公司為借款人,再向安泰銀行貸款5億5000萬元,將核貸款用於清償兆豐銀行對遠航公司的重整債權。

而安泰銀行於遠航公司重整完成後,極欲降低對樺福集團總計約21 億餘元之授信金額,適逢「安泰-銘漢貸款案」將於2016年1月21日到期,張綱維根本無力償還本金,安泰銀行便向張綱維提議將「安泰-樺壹貸款案」、「安泰-銘漢貸款案」的連帶保證人遠航公司轉換為借款主體(「安泰-遠航貸款案」),並僅核給借款期限6個月及收取高額利息的授信條件,要求張綱維於6個月還款期限內另覓其他金融機構承貸償還上述全數貸款。

張綱維為避免個人與樺福集團財務困境公諸於世,便指示配合安泰銀行關於轉換融資主體之換約提議,改由遠航公司於2016年2月3日擔任「安泰-遠航貸款案」主借款人,而承擔「安泰-樺壹貸款案」、「安泰-銘漢貸款案」現欠總計13億5000萬元的債務,張綱維亦決定以甫重整完成剛獲新生的遠航公司作為貸款主體,尋覓其他金融機構承貸。

不過,台北地檢署表示因張綱維於遠航公司重整期間債信不佳及風險過高等情,土地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均予以拒絕,張綱維便於2016年4月間改向其相識十餘年友人、即當時任職於合庫銀行董事長廖燦昌商請協助核貸。

廖燦昌受張綱維請託後即透過時任合庫銀行總行授信管理部協理黃伯川交辦營業部進行評估,營業部人員在徵審過程中發現遠航公司2015年度第4季財務報表呈現關係人資金往來複雜,對是否與遠航公司正常營業有關存疑,遠航公司又未能提出合理說明,營業部就未再進行授信程序。張綱維於2016年5月間,因見合庫銀行營業部並無下文,安泰銀行貸款期限將至,便再次請託廖燦昌改派配合度高、作業速度快的單位承辦。

台北地檢署提到,廖昌基為使授信案務必儘速通過目的,未予詢問營業部不再進行原因,及未探究安泰銀行為何不願意再予展延貸款情況,便召集剛受其提拔晉升的總行副總經理黃伯川等人共同會商,因當時新調任台北分行的協理曾經辦理樺福集團關係企業授信案,遂決定指派台北分行承作,並指示盡速核貸。

台北地檢署認為,台北分行受命承作後也罔顧辦理徵授信應依循安全性、流動性、公益性、收益性及成長性等5項基本原則,在未進行徵信作業下,逕指示經辦人員進行擔保品評估,隨即攜擔保品估值資料趕赴總行與黃伯川等人商討授信額度及條件,並依擔保品估值7成計算可授信額度約21億8102萬3600元,向黃伯川詢問可否僅提供代償安泰銀行債務 21 億元的授信額度,黃伯川表示:「廖燦昌董事長有來關心這個案子,希望幫遠航公司能增貸多一點」,為迎合廖燦昌及黃伯川增貸指示,直接再額外增加授信額度1億4600萬元的營運周轉金予遠航公司,經取得廖燦昌認可後,確認遠航公司授信案總額度22億5000萬元,分為額度7億5400萬元(代償「安泰-樺福貸款案」)、額度13億5000萬元(代償「安泰-遠航貸款案」)及營運週轉金額度1億4600萬元等3筆,後續相關承辦人員必須於此既定框架下,均以急件辦理作業程序。

台北地檢署提到,廖燦昌等人為違背職務行為,核貸共計22億5000萬元,並幫助張綱維順利將樺壹公司等關係人債務約21億元均轉嫁拋給遠航公司承擔,形同由遠航公司出面貸款提供資金予樺壹公司等關係企業使用,而後遠航公司於2019年12月12日無預警停業,無力清償實際動撥的22億2631萬5000 元貸款,致生損害於合庫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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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也指出,合庫銀行總稽核室在2018年1月間對遠航授信案進行稽核作業,發現此授信作業存有4大缺失,包括台北分行並未洽詢營業部查詢聯徵系統緣由、集團各公司資金往來頻繁且多筆資金融通予張綱維,未了解其合理性、未詳述授信用途、審核過程未對集團間事涉遠航公司的債權債務金額、憑證、契約及資金流向加以查證等缺失。金管會亦在2020年間對合作金庫銀行業務檢查中,發現遠航授信案有辦理授信審核未確實評估借款用途合理性缺失。

不過,對於此案,合庫銀行今日僅表示,此案已在調查中不方便回應。目前為土銀董事長的黃伯川也透過土銀指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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