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座廖燦昌涉遠航案遭求重刑 一銀:屬合庫放貸無從回應

▲針對擔任合庫銀行董事長期間,涉嫌配合遠航放款,遭台北地檢署求處重刑,現任第一金暨第一銀行董事長廖燦昌尚無回應,一銀則說這屬合庫銀行放貸,一銀不了解相關細節,無從回應。(圖/NOWnews.資料照 )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2020-07-30 11:43:53
遠東航空2019年底傳出跳票危機,檢調調查後發現,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遠航資產35.9億元,導致遠航周轉不靈、去年底無預警停飛,今(30)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張綱維,同時也起訴涉嫌配合放貸的前合庫金控暨合庫銀行董事長、現任第一金控暨第一銀行董事長廖燦昌等相關人士。對此,因廖燦昌上午手機關機,也不在辦公室,目前尚無回應。第一銀行則強調,此案為合作金庫銀行放貸,一銀不了解相關細節,無從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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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指出,被告廖燦昌長期服務於金融界,資歷完整,受國家託付擔任公股民營銀行董事長,並掌握社會大眾交付鉅額資金,應為合庫銀行及股東謀求最大利益,亦承擔保障公股即全民利益的社會責任,竟不思盡忠職守而罔顧公司治理及金融秩序,於民營商業銀行安泰銀行均已不願承貸情況下,將公股銀行資金供作私人交際人情, 自甘配合被告張綱維需求,無視授信規章與鉅額授信風險,以董事長之姿召集各級主管,置專業倫理於不顧, 施壓合庫銀行基層作業人員違法放貸予遠航公司,協助張綱維將無關的債務轉嫁遠航公司。

台北地檢署認為若過程中,廖燦昌能表現中立客觀,積極督責把關,各級主管自不須曲意奉承,能發揮正常審查功能,發現遠航公司授信申請案的各項重大錯誤,從而拒絕核貸,不至於坐令合庫銀行日後承接被告張綱維所造成的所有爛攤,間接造成官股權益與納稅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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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台北地檢署更直指廖燦昌在犯後全盤否認犯行,推說交辦黃伯川等人後即不知情授信過程, 各級主管均應分層負責云云,對於融資主體轉換、額度調整等授信條件亦以黃伯川未告知置辯卸責,毫無悔意。為促使公股銀行董事長嚴守法紀,銀行從業人員依循法規治理公司,並確保金融市場資源的合法運用,以維護股東、社會大眾權益及國家整體金融秩序,因此請予從重量刑,以示警懲。

不過,對於涉嫌配合遠航貸放而遭從重量刑,現任第一金暨第一銀行董事長廖燦昌今日上午並不在辦公室,手機也關機,因此目前還未對此案有所回應。第一銀行則強調,此案為合作金庫銀行放貸,一銀不了解相關細節,無從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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