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遇「超扯佔位」?大媽13字猛嗆騎士 眾揭真相狂打臉

▲女騎士要停停車格時,發覺有人「人肉佔位」並告知違法,對方卻要求說出是哪條法規違法。(示意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2020-07-29 10:49:37
在台灣機車是最常見的交通工具,不僅方便代步,機動性也高,但對於機車族來說,騎機車最麻煩的就是找車位。對此,近日就有網友分享找到停車格時,就發現有人「人肉佔位」告知對方違法後,卻遭對方怒罵「哪一條規定的」,貼文一出也引起網友討論,紛紛點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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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爆怨公社》表示,在中壢夜市附近找車位時,終於看到一格停車位,想停進去的時候,卻發現有一名男同學站在停車格對她說「我也要停」,她立馬指出,在停車格「人肉佔位」是違法的,只見男同學理都不理繼續滑手機,接著對方媽媽出現表示,「不好意思,我們先看到的,我已經叫他佔位」,而當原PO提到這樣本來就是違法,對方媽媽卻大罵「哪一條法律規定不能人肉佔位?」,面對此情況,原PO也因趕時間先行離開。

▲網友看完紛紛點出,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作為方式佔用車格,警察都可依法開罰。(圖/翻攝自 爆怨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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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看完紛紛點出真相,「事實上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作為方式佔用車格,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另外其他網友也回應,「連機車格也要這樣佔位置?丟臉」、「很多人都知道不能人肉佔車位,有人還硬要這樣」、「關於人肉佔位,我一律建議3秒膠是很好的解氣方式」、「真的是自私又惡劣」、「太誇張,可以不要這麼自私嗎」。

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之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編輯:許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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